在郑州市,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往往陷入迷茫与无助。此时,潘京广律师就如同黑夜中的明灯,为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指引方向,帮助他们解决离婚难题。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多重身份。这样的身份组合,让他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成为一位复合型、实务型的执业律师。
他的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多年来,他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郑州市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潘京广律师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他长期参与辖区的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这使得他十分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尤其擅长以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他总是以温和的态度和专业的手法,在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让许多看似无解的家庭矛盾得以和平解决。
潘律师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和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和合规审查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贡献力量。在管城本地的基层执法监督一线,他常态化参与辖区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以及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对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有着深入的了解。
潘京广律师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涵盖了婚姻家事纠纷、民事侵权与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以及基层诉前调解等多个方面。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他能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问题;在民事侵权与纠纷方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等他都能应对自如;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等问题也难不倒他;民商事合同纠纷中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以及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方面的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还有基层诉前调解中的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解方案制定,他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
在众多专业领域中,离婚纠纷是潘律师的重点关注领域之一。他处理过许多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下面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就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
原告贾某是郑州金水区居民,她委托潘京广律师处理与被告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二人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当时的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且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具体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应视为放弃,并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车辆中的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是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还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而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原告提交的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中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原则等进行处理。
在这起案件中,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他在离婚纠纷处理方面的卓越能力。
无论您在离婚纠纷中遇到何种难题,潘京广律师都将凭借他的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助您早日走出离婚的困境。